问题编号:[184509] 问题标题:旧钢轨进口税 问题内容:您好! 我司进口旧钢轨,10-12米长度,HS7302100000,请问相关税率和费用?对征税对象实行按合同征税还是估价征税?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商品名称及协调制度》注释规定,73.02 铁道及电车道铺轨用钢铁材料(钢轨、护轨、齿轨、道岔尖轨、辙叉、尖轨拉杆及其他叉道段体、轨枕、鱼尾板、轨座、轨座楔、钢轨垫板、钢轨夹、底板、固定板及其他专门用于连接或加固路轨的材料):10 — 钢轨 30 — 道岔尖轨、辙叉、尖轨拉杆及其他叉道段体 40 — 鱼尾板及钢轨垫板 90 — 其他。HS编码7302100000项下货物的进口关税税率为6%,增值税税率为17%。至于你司所述之商品是否归入该编码,应根据实际进口时货物的实际报验状态,海关审核确定。鉴于你司的描述过于简单,网上不便判断。建议在确定HS编码后查询具体的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符合本条第三款所列条件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该货物不予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二)该货物的成交价格没有因搭售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无法确定;(三)卖方不得从买方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有收益但能够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调整;(四)买卖双方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有特殊关系但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