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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不予免税目录

问题编号:[185494]
问题标题:不予免税目录
问题内容:您好! 请问财政部、发改委、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与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以及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的《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具体的区别在哪方面?我看到两者有重叠的部分,但是重叠部分规定又是不一样的。具体区别是什么呢?另外,是不是申请免税必须要取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谢谢!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内资企业申请免税进口生产设备的,需首先取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确定生产项目属于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 在取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后,海关需同时审核《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及《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两个目录,如进口设备在上述任意一个目录中列明,则不予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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