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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调味品套装归类

问题编号:[185219]
问题标题:调味品套装归类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现关于商品归类的问题向您咨询,产品描述如下:将一瓶100ML玻璃瓶装辣椒油(葵花籽油占99.99%,辣椒香精占0.005%,辣椒红色素占0.005%)和100克麻布袋装咖喱粉(丁香、小茴香子、胡荽子、芥末子、黄姜粉和辣椒等香料混合)放入一个塑料PVC包装吸塑中固定,再把PVC包装吸塑装入一个直径24CM的带两个把手的不锈钢锅中,外围加上纸制印刷标签。该产品在国外主要用作烹饪调味使用。该产品为零售套装,可否根据归类总规则规则三(二)“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将该产品归入混合调味品, 海关编码21039090.00? 谢谢!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商品名称与协调制度》注释规定,品目21.03的混合调味品是指将多种调味料进行混合制得,而非将单独包装的几种调味料放在一起。你司上述商品不符合构成零售成套货品的条件,应分别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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