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5878]
问题标题:企业名称变更所涉及事项咨询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现是A类外资企业,使用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电子帐册。现需要申请变更公司名称,公司性质、法人、经营范围、地址等全部不变,已查阅过拱北海关网上办事指南企业变更需提交的相关资料,现另有其他几个特别关心的问题想咨询:1、请问如变更公司名称后,企业的十位数海关编码是否需要变更?2、变更后企业监管类别需要重新评定吗?是否还是保持A类?3、变更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原联网监管E帐册?4、如可以继续使用联网监管E帐册,如何办理手册经营单位变更,需要提交哪些资料?5、如不可以用原E帐册,是否允许申请新的E帐册,新旧手册的过渡期限是多久?
答: 你好!1、变更公司名称,企业的海关十位注册编码不改变。2、企业仅名称或者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化的,其管理类别可以继续适用。3、因海关十位注册编码不改变,原联网监管E帐册可继续使用。4、请贵司凭海关企业管理部门重新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向主管海关办理E帐册经营单位的变更手续。5、可使用原E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