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不作价设备付外汇问题咨询[129903]
问题编号:[129903]
问题标题:不作价设备付外汇问题咨询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 我司在上海松江区,06年通过境外公司以不作价形式进口一批设备,现我公司希望将这批设备买下来并付汇给境外这家公司。从松江海关了解到,设备提前解除监管并完税是可行的,但无法付汇,除非是将设备出口再进口,但因为设备很大而且很精密,如果移动会造成一些部件损坏与机器的正常运行,目前是否有条文可以实现设备仍保留在我公司不移动,但我司解除海关监管并实现付汇,请教老师针对这种情况如何操作,海关是否有何条文可借鉴?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可以的,直接申报“加工设备内销”0446,对应“一般征税”0110;征免意见:照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