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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东盟协定税率与贸易国的要求[128273]

问题编号:[128273]

问题标题:东盟协定税率与贸易国的要求

问题内容:关员您好! 想问下,是不是东盟协定税率只适用于中国与东盟成员国之间的直接贸易..比如说要进口货物,一定是中国公司与东盟成员国中的公司间签订合同..而不可以通过像香港公司这样的第三方国家签订.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davidpsg: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第108号令的要求,进口东盟协定税率项下货物时,收货人应当主动向申报地海关申明该货物适用中国—东盟协定税率,并向海关提交由东盟出口国指定政府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包括正本和第三联)。进口货物经过非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运输的,除符合前述规定外,进口货物收货人还应当向海关补充提供下列单证:一是在东盟出口国签发的联运提单;二是商业发票;三是108号令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符合上述规定提交单证,货物即可享受中国—东盟协定税率。供参考。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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