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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从物流园区转关到黄埔某A型保税仓能否操作?[112068]
问题编号:[112068]
问题标题:从物流园区转关到黄埔某A型保税仓能否操作?
问题内容:我公司是广州保税物流园区内经营单位,有一客户的货物以来料加工方式出口到物流园区,出口报关单号520820090589113100,HS:2710199100,出口到物流园区后因此批货物需转关到黄埔的某A型保税仓(老港附近),从物流园区转关到保税仓应该如何申报(包括物流园区海关和保税仓海关两方)?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按海关总署2005年 第71号公告:保税物流园区与其他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及保税物流中心(A、B型)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货物出口(转出)企业和货物进口(转入)企业均应同时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应填报为“保税间货物”(代码1200);运输方式为“其他”(代码9);起运国或运抵国为“中国”;原产国或最终目的国按照实际国别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