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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关于混合式燃烧器的归类问题

问题编号:[186347]
问题标题:关于混合式燃烧器的归类问题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您好!我公司预进口一台混合式燃烧器,在对该混合式燃烧器归类时遇到一些问题,想请教尊敬的海关老师。进口的混合式燃烧器情况如下:该燃烧器采用气态的天然气、丁二烯和液态经过雾化的柴油同时燃烧作为燃烧器的燃料。虽然在《税则注释》中,84.16项下有子目注释描述了混合式燃烧器,其描述也和我公司进口混合式燃烧器相符,但是在品目84.16下的子目找不到混合式燃烧器或其他燃烧器的子目。请问这类同时燃烧液态和气态燃料的混合式燃烧器归入哪个10位编码?是否归入8416.209090的包括其他复式燃烧器吗?此子目所说的复式燃烧器和混合式燃烧器是一个概念吗?以海关老师给予解惑为盼!谢谢!
答:您好 1、可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报关实用手册》《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等工具书,按照《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向进出口地海关(包括直属海关)提出商品预归类申请。 2、请您登陆中国海关网(http://www.customs.gov.cn) -服务版 --网上查询 ---商品信息查询(输入货物名称)。 3、如是天津企业,请您联系全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中心天津分中心(办公址:天津港保税区海滨五路1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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