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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关:关于江海联运,退关事宜

问题编号:[186513]
问题标题:尊敬的海关领导,我司想请教下关于江海联运,退关事宜。 非常希望得到帮助, 谢谢!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 你好!我司有一批货物从重庆至上海江海联运, 目前已经报关完毕, 货物已经上的江船, 该船还未到上海, 由于与客户关于货物金额问题发生纠纷,所以暂时不能出口了。 想货物暂时放在上海,等待和客户商妥完毕再出口。想请教下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退关?如果可以重庆海关和上海海关都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非常希望得到帮助, 谢谢~!
答:您好,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确有如下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1、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2、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3、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4、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5、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6、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并相应提交可以证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单证,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及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海关自受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申请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0日内作出决定并完成相关操作。根据你所述情形,可以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修改申请。改单海关不收取任何费用。海关行政处罚有关规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其他相关规定请参见海关总署令第1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如有疑问请咨询我关监管通关科:61875106、61877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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