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9138]
问题标题:进料成品退换货物税务局证明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通过重庆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出口货物,部分发生客户退货,拟采用“进料成品退换”方式报关进口。根据海关要求,如果无法提供原始出口报关单退税联的,需要提供税务局的证明,但是我司所在地税务局认为:以进料成品退换方式退运的货物税务局不应开具退运证明,因为进料成品退换贸易方式属于海关监管方式,与出口退税没有关系,所以,以“进料成品退换”方式退回货物税务局都不会开具税务证明。请问海关是否与税务局认识一致?我司如果无法提供原始出口报关单退税联,是否还可以使用“进料成品退换”的方式报关进口?望老师给与解答,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重庆海关
答:您好!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由于您提供的资料不够详细,建议您咨询具体办理现场部门,可致电: 6187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