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9715]
问题标题:关于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操作
问题内容:您好!1.我们工厂于2012年5月出口马来西亚一批卫生纸机的零部件,其中的网笼部件在安装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我厂同意对此零部件进行免费更换,型号价格等均相同。可否进行无代价抵偿的操作,应该怎么操作呢? 2.由于在安装现场发现的问题,所以我司先行为客户更换一个零件过去,在国内做过商检。客户将不良品退回我司,但未作商检。此产品是否需要在国内做商检?如需要,我们的零部件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可在国内做商检?货物在国外是否使用过会影响商检或者我们清关吗?谢谢您能耐心看完,并帮我解答。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简要回答:根据你所说的简要情况,可以“无代价抵偿”方式申报,具体是合同而定,对于该方式的具体操作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三章第一节内容。对于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范围的货物,海关须凭出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至于“具备什么条件才可在国内做商检”的问题,属于检验检疫部门的业务范围,由于海关与检验检疫部门是没有从属关系的两个部门,因此请咨询检验检疫部门。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