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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书籍类类的产品备案

问题编号:[180060]


问题标题:书籍类类的产品备案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你们好,我公司是一间印刷厂,现我公司在香洲海关和中山海关备案手册出现以下问题,我公司出口成品有一项产品“书”,备案海关要求我公司出具“国外及港、澳、台出版物印件准印证”(下称准印证)方可备案。因为在2001年初至2008年12月31日,新闻出版局对于书籍的备案是为印刷企业出具一份“国外及港、澳、台出版物印件批准书”,凭此批准书(下称批准书)到海关作为书籍的备案凭证。然后在实际生产时,有了具体的书样再向新闻出版局申请“国外及港、澳、台出版物印件准印证”(下称准印证)作报关用。从2009年1月1日起,为了减轻企业的审批手续,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发布了粤新出复【2008】号172号文,文件内容是取消“批准书”,企业书籍的备案直接向海关备案,但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办理“准印证”作报关用。现备案海关坚持我公司的书籍必须要有准印证方可备案,为了这个,我公司于又向省新闻出版局咨询,省局称粤新出复【2008】号172号文已向海关发函确认书籍的备案不需“准印证”,直接向海关备案即可。我公司想再确认一次书籍类的产品到底如何备案?到底需不需要准印证?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根据《关于取消承接加工境外出版物任务审批项目的通知》(粤新出印复〔2008〕172号)规定,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国外及港、澳、台出版物来(进)料加工印件准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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