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1281]
问题标题:在口岸现场设立报关网点,还须办理什么手续?
问题内容:在中山开办报关公司(报关行)后,如要在中山海关内(或在拱北关区内)各口岸现场设立报关网点,还须办理什么手续?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报关企业在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内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从事报关业务后,应当持以下资料办理设立分支机构事项:1.《报关企业设立本关区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分支机构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4.分支机构负责人、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5.报关服务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7.冠有拟从事报关服务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名称的报关专用章印模及公安部门出具的印章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办公场所的照片二张,一张为拍摄企业挂牌照片,另一张为拍摄办公室内照片。 珠海地区受理部门:拱北海关驻香洲办事处企业管理科,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梅华东路48号海关大楼一层(中大五院东侧),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00,联系电话:0756-2133221-6185。中山地区受理申请部门:中山海关稽查处企业管理科,办公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中山五路中山海关驻石岐办事处报关大厅1—3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联系电话: 0760-88666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