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2759]
问题标题:配件及附属品在办理减免税有什么相关法规和规定
问题内容:请问,配件及附属品在办理减免税时,是否有说,配件及附属品要与主设备同一合同项下随主机进口才可以办理减免税,或者是同一合同项下,分批进口才可以办理减免税。如果配件与附属品是单独合同进口的,就不可以办理减免税,这个有没有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呢?对配件及附属品有一个怎么样的界定呢,什么样的产品才能属于配件,附属品?另外,比如我司是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减免税时除了要依据《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是否还要查看《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呢?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要的,贵司的理解都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