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0829]
问题标题:从台湾通关到厦门或北京 的电动堆高机的税费问题
问题内容:我司为一家有进出口权的贸易公司,若需要将台湾厂家生产的电动堆高机(即电动叉车 海关编码为:8427.1090)从台湾通关到厦门或北京,税率是按照最惠的9%?还是普通的30%? 还是有其他优惠政策? 同理要是从香港或澳门通关到厦门或北京,税率政策和台湾一致吗?或是有其他优惠政策?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条 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原产于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以外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