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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外资转内资后减免税设备是否需要补税[163237]

问题编号:[163237]


问题标题:外资转内资后减免税设备是否需要补税


问题内容:关员,您好,我们是一家东莞的中外合资的制造太阳能电池的企业,属国家鼓励项目,在2007-今年都有进口减免税设备,所以很多设备在监管期内,现我企业如果性质由中外合资转变成内资(公司名称不变,只是变更企业性质),1.我司是否还继续享受减免税设备的免税代遇?海关有哪些文件公告涉及到这些,请帮忙提供一下,非常感谢!2.如果不再享有,需要补税,也请提供有哪些文件公告支持,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因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引起企业类型在合资、合作或独资方面变更的鼓励项目,需看该投资项目适用的鼓励产业条目对企业类型在合资、合作或独资方面有无限制规定。对原条目无限制规定的,设备可继续享受原税收优惠待遇;对原条目有限制规定的,股权变更后的企业如果不再符合原条目对合资、合作或独资等企业类型的限制要求,但原投资项目属于股权变更时外资鼓励产业条目范围的,原免税进口设备仍可继续享受原税收优惠待遇;其他情况应补税。具体情况请询主管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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