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7203]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制成品运输到外关区的非海关监管仓库进行重新分箱包装再出口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是一家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制衣企业。现应一客户要求,需将保税进口料件的制成品运输至上海某一仓库(普通仓库,非海关监管仓),在进行简单的分箱及包装后再出口到国外。大致流程如下: (1)制成品运输到客户指定的位于上海的一普通商用储存仓库。 (2)客户将对货物进行重新分箱、包装等简单加工。 (3)客户通知我方具体的出口时间,由我司提供报关资料给上海某代理报关公司报关出口。问题: (1)此操作方式是否违背了<海关总署第195号令>中的关于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的监管条例? (2)如有违背,企业是否可以通过事先向主管海关中山海关申请办理相关批文,使之合法化?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1)此操作违反《海关关总署令第195号》的有关规定;(2)可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外发加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