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7600]
问题标题:不作价设备退运编号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有部份2011年进口的未解除监管的不作价设备退港,因客户需要把这批设备直接退运至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是否可以?如可以,貴关将出具什么文件手续到对方关区?如对方关区需要提供有编号的审批文件,貴关是否可以提供?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您好,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因故终止或解除加工贸易合同,经商务部门批准,主管海关核准,可将免税不作价设备退运出境,“监管方式”栏目填报“加工设备退运”(代码0446);而出口加工区的设备进口、退运及结转,分别适用“境外设备进区”(代码 5335)、“区内设备退运”(代码5361)和“设备进出区”(代码5300)。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