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8223]
问题标题:加工合同备案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 你好,我是中山一工厂的。工厂由原来的内资企业,来料加工转型升级为外资企业,目前已提交资料到中山海关企管科办理新外资企业海关注册的手续。我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 1、是否需要申请海关查厂,如要,如何申请,需要提供与准备什么资料。 2、是否需要消防验收并出验收报告。 3、工厂做第一本进料加工手册需要什么资料,流程等。 因我是第一次操作转型升级工厂的海关业务,最好能详细说明办理各项业务所需的资料与流程,十分感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 问题一和问题二你好!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不需要申请查厂和收取消防验收报告。3. 办理进料加工生产合同备案须递交的资料:1.《拱北关区保税企业办理海关保税加工业务申请材料清单》;2.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3.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随附《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4.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经营企业在其《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的有效期限内再次申请备案的,可以收取加盖企业印章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5.经营企业开展跨直属关区保税加工异地备案的,需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及经营企业主管海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经营企业开展异地加工业务在本直属关区内不同隶属海关的,需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及经营企业主管海关签发的《拱北关区保税企业办理保税加工业务申请审批表》;6.成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及为确定单损耗率所需的有关资料(首次备案的需提交);7.需要办理担保手续的,按规定提交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8.属国家管制且须在备案环节交验主管部门签发的许可证件的,应提交主管部门签发的许可证件;9.加工产品出口需使用非保税料件的,应要求企业提交出口成品的物料构成清单;10.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办理程序:1.经营企业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递交申请及有关文件资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审核;2.经海关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海关予以备案电子化手册;需要办理保证金台帐或担保手续的,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后,海关备案电子化手册。3.经营企业开展跨直属关区保税加工异地备案的,经营企业还应首先向其主管海关提出异地加工申请,经其主管海关同意后,方能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有关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