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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供应商管理库存方式的收货时间如何介定?

问题编号:[178684]


问题标题:供应商管理库存方式的收货时间如何介定?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 供应商管理库存方式(也称VMI)是目前企业采用的一种流行方式(进行深加工结转业务的转入转出方也有采用此模式)。以下关于深加工结转有个问题,烦请帮忙解答:如供应商A与客户B进行深加工结转业务,A为转出方,B为转入方,A于11月1日将货物送至B指定仓库(从行业规则来讲,B未从仓库领用此批物料之前该批物料的所有权仍归A所有,A须支付给B相关的仓租管理费,后续B从该仓库领走物料用于生产,领多少才付多少原材料的费用给A),B于12月1日领料,请问此情况下深加工结转的收货日期如何介定?11月1日还是12月1日?请留意这是针对深加工转厂的问题,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深加工结转登记应以保税货物送货并签收为准,从例子上看,应以11月1日作为送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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