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4871]
问题标题:进口设备进口增值税问题
问题内容:我单位为内资研发机构,现已通过代理公司从国外购买进口设备,已经减免关税,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上项目属于:国内投资鼓励项目,审批依据为署税(97)1062号文,该设备增值税已经缴纳,代理公司说增值税有政策属于先征后退,请问我单位可以办理退还增值税吗?怎样办理,依据哪条具体政策?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所述退税由国税部门负责,请参阅财税[2011]88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73号公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