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9388]
问题标题:进料加工产品退货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公司在2010年8月以进料加工性质出口整柜的玻璃纤维,但由于质量问题遭全部退货。目前手册已过核销期失效了。请问,我司可否仍采用手册作进料产品退换呢?需提供哪些证明?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如果手册仍在有效期内,可以按“进料成品退换”进口,修复后再按“进料成品退换”出口。如果手册已过有效期或手册已核销,1、成品退回后不再出口,建议按“一般贸易”征税进口;2、成品退回修复后再出口,建议按“修理物品”进口,口岸交保证金,6个月内复出口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