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5070]
问题标题:登记手册的使用
问题内容:1、我司为保税港区内的企业,主要从事塑胶粒子(PE、PP)的简单加工及分包装,未改变HS编码,加工的流程为:散装塑胶粒子——风送——除杂—分包装(25KG/包或65025KG/包)——打托、套膜——标签及LOGO——入库。包装材料包括木托、PE膜、防滑剂、油墨等,这些包装材料有从国个进口,也有从国内采购的,分包后成品大部份内销国内市场。 2、目前我司使用的为加工登记手册,但目前海关要求我司改为仓储登记手册,而且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损耗进行征税。请问我司应该使用仓储登记手册还是使用加工登记手册?如改为仓储登记手册的话,核销时包装材料又是怎样核销?(因为成品出区时只是申报塑胶粒子,未单独申报包装材料,也不可能单独量化申报)如是使用加工登记手册,是否损耗部份不需要补税?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保税港区内企业统一使用电子账册,不论从国内还是境外采购的货物均入账册管理,按实际使用情况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