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5673]
问题标题:出口货物退运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司有一票去年底出口的货物,由于质量问题现已退运至上海港,请问办理退运清关时需提供哪些资料?是否需要提供原报关单的出口退税联合收汇核销联?由于我司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已将报关单的出口退税联交至国税局,并在办理补交所退税时已将报关单的收汇核销联也交至国税,故现已无法提供报关单的出口退税联合收汇核销联,只有国税出具的已补税证明,请问此证明是否可代替报关单的出口退税联合收汇核销联?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简要回答:需要提供一份原货物的出口报关单及退运合同(协议)、国税出具的已补税证明,其他的同一般出口报关手续一样,提供发票、装箱单及所需监管证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