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5491]
问题标题:伊朗 易货贸易 海关申报手续
问题内容:海关各位领导:你们好!伊朗 与 中国的 易货贸易,是不是可以允许我们公司申报。进口和出口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我公司已咨询石家庄海关,有关易货贸易的相关规定非常少。有没有近期出台的易货贸易的海关规定,请您发给我们参照执行?希望能尽开得到您们的答复。谢谢合作河北隆盛金属矿产股份有限公司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经营资格管理: 1.与原苏联各国、东欧国家和朝鲜、蒙古、老挝、越南等国家开展易货贸易的经营权管理:(1)经商务部门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2)经商务部门批准有易货贸易经营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易货贸易公司。(3)经商务部门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大中型生产企业(限自产产品)。2.经济技术合作和易货贸易业务交叉经营的管理:易货贸易经营企业以易货贸易为经营主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经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为主体。在此前提下,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在同外方经济合作的业务中,可从事单项合同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易货贸易业务;易货贸易经营企业在易货业务中,如与同一客户发生与易货相关的经济合作项目,可从事单项合同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承包工程或派出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劳务合作业务。3.易货贸易经营企业应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易货贸易。4.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经营易货贸易。易货贸易进出口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凭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许可证件验放;实行检验检疫管理的,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如有未竟事宜,请拨打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