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6221]
问题标题:阳极残极的商品归类
问题内容:你好,海关总署2010年第2号(关于更正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中归类决定编号为Z2006-1223的商品名称为阳极碎又称阳极残极,为铝电解槽阳极炭块使用之后的残留部分,厚度约13~18厘米,主要成分为人造石墨99%~99.5%,其他为硫、铝、钠、钾、镁、氟等元素,该商品编码为38011000。请问阳极碎又称阳极残极,为铝电解槽阳极炭块使用之后的残留部分,厚度约13~18厘米,主要成分为碳99%~99.5%,其他为硫、铝、钠、钾、镁、氟等元素。其用途为:经过破碎、筛分,分成不同的粒度,在阳极炭块或阳极糊生产配料时,作为一种骨料加入的商品编码是什么呢?按照质检总局公布的国家标准GB/T1426-2008规定该商品属于炭素材料,如果用商品编码38019000,可以吗?感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对申报的进出口商品进行归类、确定税号是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法定义务,海关依法对申报的商品编码进行审核。建议您查询《进出口税则》、联系报关代理企业确定商品编码或者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持相关资料向直属海关申请预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