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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关: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进口设备减免税设备投资

问题编号:[176746]


问题标题: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进口设备减免税设备投资


问题内容: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进口减免税设备投资,因子公司是在异地而母公司投资的进口免税设备还在海关监管期内,那么请问:1、异地监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需要提供什么资料?2、已经免交的关税需要补缴吗?3、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还需要再缴纳吗?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福州海关


答:你好!如果子公司非独立法人,则可以向海关申请异地监管;如果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则子公司需向当地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获批后按规定办理结转手续。相关规定及所需办理手续请查阅海关总署令第1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以上答复供参考,如有疑问,欢迎拨打我关12360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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