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3478]
问题标题:进口大型设备提前报关
问题内容:我司哈尔滨动力集团系国有大型企业,海关双A级。进口一套大型设备,哈海关已经批下免税表,免表期限2011年12月31日,载货船舶原预计12月31日到港,但是由于天气原因到港日期预计后延至1月3日左右,因免表不能延期,所以希望能在天津海关办理“提前报关货到验放”手续。船代公司可以在船舶到港前给海关发送仓单信息,请问能否同意办理提前报关手续?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1、依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在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舱单)数据后,向海关提前申报。 在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已确定无误的情况下,经批准的企业可以在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或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提前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海关的要求交验有关随附单证、进出口货物批准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验核提前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有效期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准。提前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税率、汇率的适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2、请您联系实际办理进口统管的口岸海关咨询办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