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3166]
问题标题:来料加工需要在海关办理哪些业务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是一家外贸公司,是第一次办理来料加工,我们没有自己的工厂,有与我们合作的工厂,请问我们需要在海关办理哪些东西,需要哪些资料,补充:我们公司已经取得了生产能力证明的审批,贸易业务批准证,进出口货物收发人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上述情况下,加工厂应持下列单证先到驻地海关企业管理岗位办理加工企业海关注册手续: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外关区企业在青岛关区成立的分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 5.《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6.《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然后持以下单证到加工厂所在海关加工贸易部门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相关许可证件;2. 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加工企业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3. 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4. 加工贸易手册;5.预录入呈报表;6.合同备案作业呈批表;7. 海关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如有未竟事宜,请拨打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