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3557]
问题标题:我公司在2012年被内资企业收购,由外资变为内资,请问,能否继续享受免税政策是按最新的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还是按当时进口日期的?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于2012年被内资企业收购,需要变更海关信息。因我公司2007-2008年度进口的设备仍在5年监管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规定:经海关审核,需要补征税款的,承受人应当向原减免税申请人主管海关办理补税手续;可以继续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承受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变更或者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那请问,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继续享受减免税待遇,是按最新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还是按当时进口时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上述情况下,海关按照承受人即新企业的性质及新企业成立时的产业政策条目审批。如有未竟事宜,请直接致电设备所在地海关减免税部门或拨打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