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3357]
问题标题: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企业减免税
问题内容:你好!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企业,并且为外商投资鼓励项目,但是在注册营业执照时不知道也没有考虑到去商务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批准证书”。现在我公司从德国进口一批设备,查询相关文件,应该享受减免海关税的优惠政策。但是在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时,海关要求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批准证书”。我到商务局咨询,结果是现在不能为我公司办理该证书,给当地海关发文,证明我公司系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企业,应该享受海关总署的公告。请问此证明是否在海关总署进行备案?当地海关认为是可以的,可是担心海关总署不认可。恳请海关总署给我一个准确回复。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这里是北京海关,建议向主管地海关咨询,以其解释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