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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海关:深加工结转报关[170654]

问题编号:[170654]


问题标题:深加工结转报关


问题内容:敬爱的老师:本人现有一个关于深加工结转报关的问题需向您请教,具体情况如下:我司与深圳沙湾海关属下企业办理深加工结转业务,我司属于转出方,在经两地主管海关审批同意后,我方已交货计1517.4千克,收货方在沙湾海关办理了进口报关手续,但其报关单表头部分录入净/毛重为1518千克,表体部分申报数量为1517.4千克(转入方报关员解释,沙湾海关要求表头部分净重/毛重数据不宜录入小数,应直接进位为整数),现我司凭转入方报关单及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向主管海关海城办咨询报关出口时,主管海关不同意办理,其理由是转入方报关单申报不符合规定,请问这个问题应如何解决.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汕头海关


答: 你好,按报关单填报规范要求,报关单表体填报的净重与报关单表头填报的净重必须一致,这样报关单表头与表体的净重比对才不致产生逻辑错误。报关单表头净重不填小数,上述情况应依据四舍五入计算法则填报,即填报为1517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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