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1107]
问题标题:乘用车驾驶室内开关上装配的钢球税号归类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经由保税区进口生产用零部件及原材料,其中装配在开关内部的钢球(直径在3.968mm±5μm,材质:钢铁制),我司进口根据商品有列明归类的方法,归入84829100.00,该商品近期在向保税区海关申报进口时(出区),要求更正税号为85389000.00,请问,该商品应该按照何种原则进行商品税号归类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1、可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报关实用手册》《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等工具书,按照《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向进出口地海关(包括直属海关)提出商品预归类申请。 2、请您登陆中国海关网(http://www.customs.gov.cn) -服务版 --网上查询 ---商品信息查询(输入货物名称)。 3、如是天津企业,请您联系全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中心天津分中心(办公址:天津港保税区海滨五路1号)。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