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1294]
问题标题:进料成品退换 报关单退税联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 我司于7月以“进料对口”的贸易方式出口一批成品到加拿大,后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于10月,以“进料成品退换”的贸易方式全部退回我司,手册一直都在使用当中,我司也没有办理退税手续,因此当时报关单中的出口退税联正本被外高桥海关收掉了,那我司计划12月将新的货物,以“进料成品退换"的贸易方式重新发给国外收货人,海关会重新签发退税联给我司吗?否则就无法办理退税手续了。再次以“进料成品退换”的贸易方式出口,需要提供新的核销单吗?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涉及退税联签发事宜,请直接与海关通关审单部门联系。另,“进料成品退换”以前属于不得对外收付汇的贸易方式,现在属于有条件对外付汇的贸易方式,具体请咨询外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