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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出口加工区集中报关政策[171695]

问题编号:[171695]


问题标题:出口加工区集中报关政策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们企业是出于出口加工区的来料加工企业。在从国内区外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时,因为采购的频次和数量比较多,因此想问一下关于集中报关每天送的货有没有金额限制?每天的送货次数有没有限制?有没有此方面的明确规定?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署令169号)规定,经海关备案,下列进出口货物可以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一)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等时效性较强的货物;二)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三)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地区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需要按照集中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的,除海关另有规定以外,比照本办法办理。如你司货物属于上述适用范围,可办理集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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