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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海关:以“修理物品”的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的通关手续[171706]
问题编号:[171706]
问题标题:关于以“修理物品”的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的通关手续问题
问题内容: 您好!我司于2009年12月30日以一般贸易的贸易方式进口切线机一台,现机器出现故障;我司经于供应商协商同意退回维修! 请问:我司拟以“修理物品”的贸易方式向贵关申报出口,需办理哪些通关手续,如何办理?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汕头海关
答:你公司以“修理物品”的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等规定办理相关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