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1779]
问题标题:关封有效期
问题内容:您好,请问关封在2012年3月双方已获得海关审批,可否用于7月送货、8月报关?且双方手册都在有效期内。盼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09号),转出、转入企业办理结转备案手续后,应当按照经双方海关核准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结转双方均为本关区企业的为《拱北关区保税企业办理保税加工业务申请审批表》)进行实际收发货,转出(入)企业每批实际发(收)货后,应当在9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转入企业应在结转进口报关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将报关情况通知转出企业,转出企业自接到转入企业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转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若贵司符合上述规定,且双方手册办结报关手续时仍在手册有效期内的,可于7月送货并于8月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