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8684]
问题标题:中资企业外包工程设备暂时进出香港手续
问题内容:您好!中资企业在香港承包水上施工工程,工程使用很多重型设备(非自航驳船、起重船、工程车辆等)需要从深圳出关到香港,工程期限大概2-3年,工程完工后再出香港关回到深圳。是否可以按照暂时进出口手续办理?具体需要哪些批文?是否需要办理港澳线船舶证?盼回复!多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答: 你好!一、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是指经商务部批准的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 承包工程出口物资监管方式代码“3422”,简称“对外承包出口”。 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的设备、物资,以及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 监管方式代码“3410”,简称“承包工程进口”。二、一般情况下,申报出口货物时应向海关提交的单证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的发票、出口货物的装箱单(装箱清单)、外汇核销单、属于国家限制出口的,应交验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出口货物许可证或其他相关的批准证件、其他有关文件,如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