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8778]
问题标题:超过100本的进口设备的操作指导书(印刷品)进口涉证问题
问题内容:209本设备操作说明书以及维修手册原本是应该随设备一同进口的,设备进口时也是按整套设备的货值申报的,并缴纳的相应的进口税。但操作说明书供应商漏发了,按照合同不予分批发运的规定,这部分短交的设备操作说明书单独发货时,供应商自行承担了发生的运费、以及可能产生的进口关、增税。因这批操作说明书以及维修手册的钱已在总的设备款里付给了供应商,所以,进口时的贸易方式为进出口免费提供,但遇到了“境外赠送的印刷品超过100册,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 “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进口业务,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指定经营”。不知道我司这种情况与上面两条是否有区别,可不可以免证自行进口?我司可以提供设备相关的合同、设备进口的报关单这些文件支持。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按照署令161号规定,境外赠送进口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受赠单位应当向海关提交赠送方出具的赠送函和受赠单位的接受证明及有关清单。接受境外赠送的印刷品超过100册或者音像制品超过200盘的,受赠单位除向海关提交上述单证外,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