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8347]
问题标题:汽车散热器管归类
问题内容:尊敬的青岛海关领导您好,我司大批量出口汽车散热器专用管,为国外汽车散热器制造厂家配套生产16mm-32mm直径椭圆铝管,散热器专用铝管是汽车散热器(包括水箱、中冷器、油冷器等)的主要部件,我司认为可归类为:87089190—其他散热器及其零件(包括水箱散热器、机油冷却器的零件),可是属地海关以我司产品用途不明确为由直接归类为76082010.90或7604291099,我司如果不认可此项归类能否继续向上级海关申诉,申诉的渠道是什么?非常盼望你们的答复,谢谢对我们企业的支持!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海关经审核认为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编码不正确的,可以按照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如果企业与现场海关对商品归类存在争议,可提交归类职能部门(青岛海关关税处)予以确认。如有未竟事宜,请致电12360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