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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税单遗失[168577]

问题编号:[168577]


问题标题:税单遗失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通过银关通向新港海关缴纳了税款,但是税单在中国银行间传递时流失,现需要办理补办完税证明,请问需要提供哪些数据,需要到总关还是新港海关办理就可以了?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你好,根据《征管办法》(署令124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遗失税单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向填发海关申请确认其已缴清税款的说明。相关事项请直接与填发海关通关部门联系。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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