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2028]
问题标题:进出口换货事宜
问题内容:您好!事情是这样大约是7月份我司通过FOB方式经过上海洋山港口海运了四吨(分四个批次)6。1类的危险品到意大利,HS Code: 2926909090。经客户检测,其中有一吨货物的单一杂质超标(客户要求0.2%以下,我们大于0.2%),客户要求换货。但这四吨货的核销以及出口退税的工作我们这里已经做完了,并且退税额也已经退到我们公司帐上了。我们问题如下,请问: 1.客户要求先把新的符合要求的一吨货物先发给他们,请问我们是按原来合同价格报关还是以金额为0的形式报关,且报关时的单据是否要声明是换货? 2.客户因在意大利申请进口关税返还,要几个月后才能将不合格货物退还给我们,请问这批货在退回上海港口时,如果以换货方式(不缴纳增值税和关税情况下)需要提供什么单据?是否需要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报告(因是化学品无法用肉眼识别好坏),如果需要这样的报告,那么意大利方面什么样的权威机构可以提供,如果外方不能提供,那么是否可以在货物到港时在上海港口通过第三方权威检验(如进出口检验检疫局)? 3.货物到港时,我们是需要将原来已经退的税补上,还是只需缴纳保证金就可以了?因为我们是先将好的货物出口到国外,客户再把坏的货物退回给我们,如以上所述,是否要补回退税和缴纳保证金? 4.如果需要缴纳已退税金额和保证金,那么请问我司在新的货物出口后是否可以再申请退税和申请返还保证金?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海关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监管方式,如果属于无代价抵偿合同的,应以无代价抵偿的方式向海关申报,详细手续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