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6199]
问题标题:关于联网监管帐册出口产品在已中期核销后退回修理的问题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想咨询关于联网监管电子帐册出口的成品,如已中期核销并出口日起超一年的成品,现需退回公司修理,修理后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口交还客户,能不能用“进料成品退换”的方式办理有关报关手续?在署加发(2010)244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对已经核销的加工贸易手册(帐册)项下的出口成品,退换时不得按照“成品退换”方式进行申报。对于该条文件的已经核销的加工贸易手册(帐册)我公司的理解是整本帐册到期了后不再使用的核销,但帐册执行中的中期核销有没在该范围内?如果不包括帐册执行中的中期核销,那我公司能不能按照“进料成品退换”的方式申报?谢谢老师对于文件的详细解释及退换的答复。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进料成品退换”申报进口时须提供原成品出口报关单。只要能提供原出口报关单就可以按此贸易方式申报,无论是否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