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4529]
问题标题:关于以一般贸易从日本进口的螺栓,想退回日本的退回方式询问。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司以一般贸易从日本进口了一批螺栓(HS编码7318150001)用于齿轮箱装配,但由于齿轮箱图纸修改,有一部分未被使用且不会再使用的螺栓,我司欲退回日本。可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呢?如果不能按此条例,是否要按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呢,那请问此螺栓的出口退税率是多少?以上请指教,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已办理进境手续的货物,需要退运的,应按照“退运货物”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