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7707]
问题标题:84563010/84563090这两项商品编码的进口设备要得到减免税优惠需要有什么要求
问题内容:我司欲从日本进口电火花小孔放电加工机,想申请减免税,想问此项目要得到减免税优惠有何要求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汕头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署税〔l997〕l062号)和《海关总署关于明确增值税转型后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8〕103号)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投资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的,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外商投资项目除《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国内投资项目除《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调整)》所列商品外,海关按照规定办理投资项目的备案手续及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的审批手续。有关具体设备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问题,请持相关资料到项目主管地海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