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3692]
问题标题:旧设备进口年限规定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是一家三资企业,预计以一般贸易进口以下旧设备: 1.8462109000 旧冲压机/2.8477101090 旧注塑机/3.8428330000 旧送料机/ 4.8456301010 旧数控放电加工机/5.8456301090 旧数控线切割机/ 6.9031809090 旧三座标测量仪因以上旧设备现在都正在使用,日本产的,请问进口以上旧设备,海关有没有相关规定多少年的旧设备不能进口?请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根据现行规定,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8428330000、8477101090或9031809090项下旧设备需提交《入境货物通关单》,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8456301010、8456301090或8462109000 项下旧设备需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和《入境货物通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