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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不作价设备如何解除海关监管[161102]

问题编号:[161102]

问题标题:不作价设备如何解除海关监管

问题内容:您好!请问:广州花都关区的来料加工厂进口的不作价设备已过5年海关监管期限,如何办理解除海关监管?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外 贸 知 识

答:muhuan: 您好!您的提问答复如下:监管期限已满5年的不作价设备应退运出境,因特殊情况不退运出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解除监管手续。需向海关提交的资料有《不作价设备登记手册》、企业申请解除监管的报告及设备清单、申请解除监管的设备原进口报关单、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入境检验检疫相关资料等。如果设备留在原企业继续使用的,企业可免于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入境检验检疫手续。具体可查阅《关于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383号)或询你司主管海关。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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