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1603]
问题标题:免税办理来不及了
问题内容:我公司有进口设备,由于公司要求交货期太紧,免税手续赶到港时间可能办理不完,是否可以通过保证金提货,等到免税完成后再退回保证金? 如果可以的话,需要从海关那个科室,提交哪些资料? 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总署令第179号)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货物放行手续:(一)主管海关按照规定已经受理减免税备案或者审批申请,尚未办理完毕的;(二)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国务院批准,具体实施措施尚未明确,海关总署已确认减免税申请人属于享受该政策范围的;(三)其他经海关总署核准的情况。第二十条 减免税申请人需要办理税款担保手续的,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向海关提交相关材料。主管海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担保的决定。准予担保的,应当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证明》(以下简称《准予担保证明》);不准予担保的,应当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决定》。上述情况下,你司可以向拟进口设备所在地的主管海关减免税科办理上述申请担保许可事宜,并凭《准予担保证明》向进口通关部门申请办理税款担保及验放手续。如有未竟事宜,请致电0532-8295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