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公司名称变更[110084]
问题编号:[110084]
问题标题:公司名称变更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内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现要申请名称变更,我们到海关备案时,工作人员发给我们一张“《企业情况核查表》含名称变更、性质及注销”的表格,烦请告知:1、核查表做完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到海关变更?2、还有哪些海关证件需要变更,到哪变更?3、在办理变更时,需要多长时间?4、变更期间能否办理进出口业务?如果不能,办理完哪些相关手续,才可以正常进出口业务?因为还有几天工商变更就超过30天了,还请您尽快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注册地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应提交下文件材料:《企业注册登记变更申请表》和企业申请变更报告(应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司行政公章);变更后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关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资料齐全的,变更手续可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