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6913]
问题标题:29章有机化合物“邻苯二甲酸酐”归类问题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我们公司近期急着需要进口一批化工原料,涉及到归类的问题要去请教。根据海关进出口税则二十九章的章注一“本章品目只适用于(一)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有机化合物,无论是否含有杂质”;和子目注释一,“属于本章任一品目项下的一种(组)化合物的衍生物,如果该品目其他子目未明确将其包括在内,而且有关的子目中又无列名‘其他’的子目,则应与该种(组)化合物归入同一子目。” 我司现有化工产品“四氢化邻苯二甲酸酐”和“六氢化邻苯二甲酸酐”,可否均作为“邻苯二甲酸酐”,归入商品编号2917.3500项下?另外,如果产品中同时含有四氢化邻苯二甲酸酐和六氢化邻苯二甲酸酐,是否也同样归入2917.3500项下?如果不可以的话,分别应该归到哪个税号?谢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joeylean: 您好!所询商品“四氢化邻苯二甲酸酐”和“六氢化邻苯二甲酸酐”如为单独的有化学定义的有机化合物,应归入商品编号2917.3990项下,进口最惠国优惠关税率为6.5%,普通关税率为30%,增值税率为17%,出口关税率为0%。如果所询商品同时含有四氢化邻苯二甲酸酐和六氢化邻苯二甲酸酐,则应归入商品编号3824.9099项下,进口最惠国优惠关税率为6.5%,普通关税率为35%,增值税率为17%,出口关税率为0%。(注:本答复仅供参考,实际归类及税率以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核定的为准。)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